导语:中国有句古语:杀人偿命古往今来,对于恶意杀人,随意夺取他人性命的人,基本就是死刑封建社会的刑罚要比现在残酷得多,对于这种恶徒的死刑,基本以砍头,或者凌迟,行刑场面非常血腥进入现代社会,执行死刑的时候以枪毙或者注射死刑为主。
杀人犯判处死刑的非常多,但是贪官判处死刑的却很少,这是为何?

实际上,贪官的罪孽并不比杀人犯的罪过更轻,他们滥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尤其是在一些工程建设或者其他民生工程上,贪腐的过程往往会产生更多的豆腐渣工程,这些都是埋伏在人民周边的安全隐患,不出事故还好,一出事故势必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但随着法治社会的健全,贪官执行死刑的少之又少实际上,不判处贪官死刑,主要的原因有两个

一、法定从轻情节我们都知道,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一般在审讯过程中会从轻处理贪官一般来说都是受过高等教育和政治培训,他们比一般的老百姓更懂得法律所以他们能清楚地意识到,在法律面前,如果能老实交代,会让审判的量刑变轻。

其次,由于他们精通法律,加上在政坛上沉浸多年,他们手上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渠道都比一般人多,知道自己犯的罪行最根本的原因在哪里,知道交代那个环境可以换取减刑,所以在审讯过程中,他们能逃避掉一些问题,减少自己的罪行。
所以他们会主动交代自己最关键的问题,但对于一些没有查出来的问题能及时规避,所以一般来说,他们能逃脱死刑二、立功情节我们刑法规定,曾经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有重大立功情节的也直接减轻处罚在贪腐的过程中,很难做到孑然一身。
很多都是官官相护,抱团贪污所以,这些犯罪嫌疑人,有的会交代一些办案机关不知道的犯罪事实和一些关键证据有的人也会积极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戴罪立功有时候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罪恶之网中的一条小鱼

其次,一些贪官只是爱钱,他们的本意不是为了伤害他人以市政建设为例,这些官员会从建设单位拿好处,但他拿的好处是为了让建设单位拿到工程项目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他们不敢作假现代的官员比以往的官员清醒多了,他们深知,如果危害到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他们自然难逃死罪。
几十年前,贪官也有判处死刑,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对工程质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贪官实际上是被权力冲昏了头脑,他们想要为自己谋私利,但是他们不会用暴力伤害他人,这与死刑犯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他们做的事情会间接伤害到人民,但与暴力分子比起来,他们的罪就要轻许多了。
办案机关在查案的过程中,无法全部掌握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所以在审讯过程中,有许多贪官会主动交出贪污的款项,这也算是立功的表现,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就如前面说到的,在贪官的关系网上,他们很多都是很小的一条鱼一些大鱼没被发现,他们有的会通过权力和人情关系网为他们争取机会,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嫌疑人供出自己这种滥用职权的事情到现在还有,只是做得隐蔽,或者在权力网上能够一手遮天。
一些嫌疑人为了自保,也会供出比自己大的“鱼”,让办案机关能发现更多的目标,如果能捞到一条“大鱼”,那就是重大立功表现了

所以,这些贪官只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交出贪污的款项或者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交出来,基本都能保住命如果能交出“大鱼”,可以直接减刑我们在贪腐案中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条“大鱼”落网了,会钓出许多条“小鱼”这些“小鱼”被抓以后,往往会有一条更大的“鱼”。
这就像丛林法则一样,大鱼吃小鱼,小鱼也可以围攻大鱼

总结:对于贪官,我国的法治自然要依法定罪,贪官判死刑的也有,只是比较少。但是从根本效益上来看,与其枪毙贪污犯,还不如将他的贪污的资产充公,钓更大的“鱼”划算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