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目的:限制公权力,防止专断和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权利近代中国为什么需要宪法?中国为什么要接受西方的一种治理理念 清末的中国,积贫积弱,同时贪污腐败人民想要去被赋予更多的权利,社会精英想要去主导参与社会治理。
从一人堂,到百家言从专制,到共和 中国传统的一人堂模式:大臣劝谏、百姓祈祷良政善治因果报应论,董仲舒“天人感应”论上级抓下级,一级压一级,导致的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结果是一级孝敬一级,最后官逼民反、政息国亡。
真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 共和:社会精英参与政治决策化被动为主动对绝对权力的失望,对腐败无能的清政府的失望绝对的皇权与宪法的冲突,宪法和皇权,孰上,谁是绝对的权威?日本君主立宪——日本皇帝放弃了绝对权利,成为傀儡,立宪。
中国立宪中国最早的宪法是什么时候?1913年的《天坛宪草》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最早的成文宪法?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 大纲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彼时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所以是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
君上大权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新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
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
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附臣民权利义务 (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颁布于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简称
十九信条)1912年2月12日,宣统(溥仪)退位,年6岁 这个时间?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成功,倒逼清政府去进一步妥协,限制皇权,从而赋予内阁,议会更多的权利 一、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二、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三、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 四、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五、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决定权没了)六、宪政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七、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公选之 八、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
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 九、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非解散国会,即总理大臣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解散两次国会 十、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
十一、不得以命令代法律但除紧急命令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委任者为限(一致,坚持法制) 十二、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宣战构和,不在国会会期内,得由国会追认之 十三、官制官规,定自宪法 十四、每年出入
预算,必经国会议决,不得自由处分 十五、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国会议决 十六、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十七、国务员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十八、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宣布之 十九、第八条至第十六各条,国会未开以前,。
资政院适用之这版宪法,明显的对宪法权利进行了进一步的授权也是清政府想要继续维护自身统治的进一步的妥协人类的共识 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 1.权力要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利会导致绝对腐败。
2.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应该推行法治 宪法的发展趋势: 1. 越来越强调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 2.政府权力的扩大成为一种必然,各国宪法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也更加注重通过多种监管机制,限制政府权力。
3.越来越多的国家注重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权威 4.宪法的领域从国内法扩充到国际法,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上面尤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