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理性?
我们从定义说起。
在几乎所有语言中,理性一词都有两种不同用法。
第一种用法与主张和说明有关。某个主张若是以前后一致的内在逻辑和合理假设为依据,我们则可称该主张是理性的。
第二种用法则与决策有关。这一用法要复杂得多。迄今为止,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仍然未能敲定一个广泛认可的直接定义。目前提出的定义几乎都存在缺陷,要么太严格(以致很难想出有什么决定可以达到该类定义对理性所设定的门槛),要么太宽泛(以致几乎一切可能的决定都达到了理性的标准)。
试考虑以下几个示例。
定义一:假如就某人所知,他/她所采取的某项行为为其带来的物质利益(或回报)没有其他行为可以比拟,该项行为即是理性的。
初看之下,这是一条「宽泛」的定义。须注意,根据该定义,某项行为理性与否与个人的主观认识有关。假设你周一买了某公司的股票,周二头条新闻就爆出该公司总裁因金融诈骗罪名被捕的消息,公司股价因此下跌了 50%。根据该定义,你的行为仍有可能是完全理性的——你决定投资该公司的时候,对这条消息并不知情。即便你提前知道该公司总裁会遭到逮捕,只要你仍然相信股价会涨,这一行为就仍然是理性的。无论何时,只要你相信过股价会涨,根据定义一,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当时就算是理性的。
同理,假设在土耳其的集市上,卖地毯的摊主以为顾客会跟他讲价,所以标价虚高,但你还是按标价买了一张地毯。倘若你自认不善讲价,怕因讲价而买不到这张地毯,那你的选择仍然是理性的。
实际上,这是一条非常严格的定义。它将关注点局限在采取某项行为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上。例如,如果某烟草公司正处于扩张阶段,你却因反对吸烟而拒绝购买该公司股票,根据该定义,你这种行为是非理性的。虽然这一行为(拒绝购买该公司股票)合情合理,甚至令人钦佩,但根据定义一,由于有另一种行为可增加你的物质利益(且你对此知情),你的这一行为就是非理性的。这一定义将价值判断排除在外。
那么再来看一条较宽泛的定义。
定义二:假如就某人所知,他/她所采取的某项行为为其带来的益处(或福利)没有其他行为可以比拟,该项行为即是理性的。
根据定义二,对个人决定的评价并不取决于其所获得的物质回报,而取决于「益处」或「福利」。由于有这两个多少有些模糊的概念,理性的这条定义也可指心理层面上的补偿,而不仅仅是物质利益。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将拒绝投资烟草公司股份的行为理解为理性行为,因为你所感到的良心不安在个人福利方面造成的损失要高于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这样一来,不买股票对你更好。
定义二的定义范围要大于定义一。根据定义二,利他主义行为也可算作理性行为,因为利他主义行为所带来的心理满足感有鼓舞人心的作用,可以抵消随之而来的物质损失。问题在于,该定义的范围过于宽泛。理论上讲,根据定义二,任何行为均可算作理性行为,因为心理益处存在主观性。假如某人认为把自己泡在机油里有益心理健康,那么根据该定义,这样做就是理性行为。
不过,我们需要一条可将此类行为划分为非理性行为的定义,故请容我提出第三条定义,我称之为「进化论定义」。
定义三:假如根据行为发生时的主要情况,某人所采取的行为为其带来的进化优势没有其他行为可以比拟,该项行为即是理性的。